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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委員會
職權範圍
- 在顧及財政司司長以書面指明類別或種類的投資項目,就管理局的投資目標、指引及策略,向董事局提供建議。
- 監督及監察管理局作出的投資,並就管理局的策略性資產分配向董事局提供建議,務求在風險/回報/流動資金目標各方面達至最佳的平衡。
- 就投資顧問、基金經理及託管人的篩選及委任以及有關的聘用條款及條件,向董事局提供建議。
- 監督及監察管理局所委任的投資顧問、基金經理及託管人的表現;並就其表現及續聘與否,以及分配給各基金經理掌管的資金數額,向董事局提供建議。
- 就財務事宜顧問的篩選、委任以及有關的聘用條款及條件,向董事局提供建議。
- 監督及監察財務顧問的表現,並就其表現及續聘與否,向董事局提供建議。
- 就對外借貸的條款及條件向董事局提供建議,並監督及監察管理局對外借貸。
- 監督及監察管理局的財務及流動資金狀況,向董事局就管理局的財務可持續性提供建議。
- 監督及監察管理局推行已核准的業務及事務計劃。
- 執行根據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》由管理局轉授或董事局指派的任何其他職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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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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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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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(公職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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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選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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